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五证合一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具体流程是什么?怎么办理?


  答复:企业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即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企业首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时,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可通过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hj.yantai.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充信息,开通“ 烟台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 ”,或持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到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领表填写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


  咨询:之前我一直在烟台缴纳社保,因工作派遣,去济南缴纳了半年社保,请问如果把在济南缴纳的社保迁回烟台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政策怎么规定的?


  答复:我市社保政策规定:外地人员转入烟台,城镇户口所在地为烟台,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没有年龄限制,您在烟台交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办理转移手续;如果户口不在烟台本地,您通过企业缴纳保险后,除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外,男的年龄不允许超过50岁,女的年龄不允许超过40岁,若超龄必须在烟台缴纳满10年方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从外地转入烟台,您需要携带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在年龄上男的超过50岁,女的超过40岁需要加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您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您烟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咨询:我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我在搬运凳子时受伤,也属于在工作中造成,也应理解属于工伤。我听说没有参保,则只能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待遇,前提是向人社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是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吗,有费用吗?怎么提起工伤申请呢?谁提呢?


  答复:我市工伤申请不需要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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