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杨洁)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县连续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据了解,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县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从2015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标10元所需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7:3分担。


  此外,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抵充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各县(市、区)要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提标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