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人社“惠企抗疫”十四条兑现申报指南
日前,新都区人社局出台了“惠企抗疫”十四条,现在政策兑现申报的具体指南来了,带您了解一下。
一、企业稳岗补贴
申报主体
在新都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及以前无欠费的企业。
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持申报材料申请
2、经办部门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后录入发放系统
4、市局财务系统生帐后拨付补贴资金
申报资料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见附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新都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陈珊、薛峰
89399363
其他有关事项
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除上述按国家政策放宽裁员率标准外的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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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能培训补贴
新都区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
在新都区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由成都市各区(市)县工商局核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因受疫情影响,处于整体停工或部分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工状态。
申报流程
1、培训前备案
2、审核
3、培训
4、培训完成后提交后续资料
申报资料
1、培训前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培训方案、承诺书
(2)《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备案表》《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3)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
2、培训后提交后续资料
(1)培训费用发票
(2)《成都市中小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4)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陈郸宇 袁敬健 89399318
新都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申报主体
新都区参保企业组织新聘用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入职12个月以内进行了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流程
1、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组织
2、培训后提交资料
3、审核与拨付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成都市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学员花名册》(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4、培训费用发票
5、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陈郸宇 袁敬健 89399318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申报主体
我区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智能人才培训计划,完成了培训任务的企业。
申报流程
1、培训前备案
2、审核
3、培训
4、培训完成后提交后续资料
申报资料
1、培训前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
(2)培训方案
(3)培训花名册
(4)培训合作协议等
2、培训后提交后续资料
(1)申请报告
(2)学员花名册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4)培训合格证书
(5)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6)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陈郸宇 袁敬健 89399318
三、中小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主体
吸纳成都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成都户籍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全市中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网络申报
2、区就业局审核
3、报区人社、财政审核
4、拨付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
3、《成都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
4、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5、新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中小微企业,还应出具农民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农民工因疫情无法返岗证明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就业局就业服务科:
温红眉 89399383
其他有关事项
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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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申报主体
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每新招用一名职工并缴纳社保1个月及以上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网络申报
2、拨付
3、报区人社、财政审核
4、区就业局审核
申报资料
1、《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产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2、《成都市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职工花名册》(见附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就业局就业服务科:
温红眉 89399383
其他有关事项
1、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2、有效期至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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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
申报主体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成都市重点工业企业输送劳动者且劳动者在重点工业企业实现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申报流程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2、开展职业介绍,为求职者进行求职登记、求职推荐
3、符合条件,提出申请
4、区就业局审核
5、报区人社、财政审核
6、拨付
申报资料
1、《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服务补助申请表》(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2、《重点工业企业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该表格系统自动生成)
3、《求职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职介推荐声明书》(见附件)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就业局就业服务科:
王学芳 89399301
其他有关事项
1、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提供,由市人社局另行下发。
2、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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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主体
注册地及纳税地均在新都行政区域内(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
2、区人社局、财政局认定
3、银行贷款
4、贴息
申报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新录用职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小微企业吸纳持证人员认定证明表(由人社局提供)
备注: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核实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创业促进中心:
魏娟、孙桂兰
83986650
七、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
申报主体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申报流程
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社保局业务审核科:
郭琳 83977681
其他有关事项
办理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每月均可办理。
八、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
申报主体
受疫情影响,延长缴费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3、签订缓缴协议
申报资料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社保局业务审核科:
郭琳 83977681
其他有关事项
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可于2020年6月1日后,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网上经办系统下载。
2、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3、办理时限:2020年6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九、社会保险费降率调基政策
申报主体
在新都区参保的单位
申报流程
由成都市社保局统一调整,无需参保单位申报。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社保局业务审核科:
郭琳 83977681
十、企业返岗交通费用补贴(新都区政策)
申报主体
规上企业和非规上的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员工和2020年新都区级以上重点项目返岗务工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行返岗的人员。
企业员工2月22日至3月10日自行购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返岗新都。
2、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
企业2月22日至3月10日包车接来源地(成都市外)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
补贴标准
1、自行返岗的人员。
自行购票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岗新都的企业员工,对2月22日至2月29日前到岗的,铁路列车按同程硬座标准、客运汽车按实际车票费用全额补贴;对3月1日至3月10日到岗的,补贴费用减半。
2、包车接送员工返岗的企业。
企业通过包车方式接送来源地(成都市外)相对集中的员工,2月22日至2月29日前到岗的,对其实际包车费用全额补贴;3月1日至3月10日到岗的,补贴费用减半。
申报流程
1、员工申请
2、企业组织公示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区交通运输局和区人社局共同核定
5、兑发
申报资料
1、个人向企业提供车票、劳动合同和在新都缴纳社保证明、出发地填报的《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该证明由卫健局提供)
2、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返岗交通费明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公示照片、车票、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以及核实无误的承诺书。属于企业包车的,须出具包车合同和发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受理单位及联系人
区就业局培训科:
谢建兵 89399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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