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8号)等规定,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和指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2023年度报告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情况存有异议的,可向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55390629。



【来源: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辑:苏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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