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怎么缴?为您一一解答 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开始征缴
2018-12-11 19:02 |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靖宁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
《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等文件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
金华全市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分为三档。
一档为原职工医保,按月缴纳,
二档、三档为原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纳。
目前我市二档、三档征缴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缴费时间截止至
2018年12月31日
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保费
请注意!以下为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和全体参保人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征缴工作。
一 缴费对象
(一)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缴费对象为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不含幼儿园就读生,下同)和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外来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二)大病保险缴费对象为本市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已包含大病选缴300元,不需再缴纳)。
二 缴费标准及档次选择
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19年个人年缴纳148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20元)
基本医疗保险三档2019年个人年缴纳5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20元)
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补助标准:
永康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持证精神病患者、困难学生、重点优抚对象,政府全额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上补助群体范围以相关部门2018年12月认定登记在册人员为准。
温馨提醒: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9年统一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预产生,三档需变更为二档缴费的人员,请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档次变更。
(二)三档变更为二档缴费的人员:

1、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社保窗口办理;
2、通过“永康掌上人社”公众号办理。
(二)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参保二、三档的,其1480、500元保费中已包含大病选缴300元。
大病保险特殊人员补助标准:
永康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财政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持证精神病患者由财政全额补助选缴保费1份,以上人员的认定时间截止2018年12月。参与企业转制退休人员,从托管经费中补助选缴保费1份。如果同一人员同时享受不同类型的缴费补助,按最高份额予以补助。
三 缴费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可通过委托银行代扣、手机网上缴费、银行网点缴费等方式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后,方可缴纳或代扣。
(一) 委托银行代扣:
1、2018年度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已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代扣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保费。
2、未签订代扣协议的,可在缴费期内到农商银行的各网点签订代扣协议,并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保费。
3、2019年度新参保人员,到村、社区办理登记手续后,再到农商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4、领取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凭身份证、居住证到各镇(街、区)农商银行支行社保窗口办理。
(二)手机网上缴费:
1、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可分别通过关注公众号“永康掌上人社”(手机微信、支付宝、浙里办APP都可扫码或关注公众号进入),进入“办事大厅”,选择“城居缴费”、“城居代缴”、“大病选缴”办理。
手机微信 手机支付宝 浙里办APP
“城居缴费”可为亲情社保捆绑家庭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城居代缴”可为任何二档、三档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费。
注意:大病保险选缴保费须在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成功后,方可按上述流程缴纳。
(三)银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未通过网上缴纳,也未委托银行代扣的,可在缴费期内到农商银行的各网点现金缴费,也可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线上缴费。
浙江农商银行APP
四 缴费时间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五 待遇标准


2019年医保新政和2018年相比:
(一)住院年最高报销限额提升。一档、二档参保人从18万元左右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0万元,三档参保人从12万左右年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20万元;
(二)慢性病种年报销限额增加。一档、二档参保人由2400元提高到5000元,三档参保人由12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住院待遇大幅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5个百分点,在本市内基层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分别报销90%、80%、75%;经批准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由原来的30%(定点)、50%(非定点)均下降为10%。参保人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或经批准转院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未经批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费20%,再按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
名词解释:
1.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是指除合规医疗费用外还包括住院期间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的医用材料。
六 特别提醒
(一)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缴费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便于银行扣缴,请在12月28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
请注意:大病选缴需要连续缴费满3年才能享受相应待遇,此次征缴期内未选缴人员,视作大病选缴中断。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档、三档)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次年享受全年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均设立3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满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在出生60日之内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出生30日内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编辑 应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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