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一、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应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3日之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二、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9070元)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3815元)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之内并愿意继续按原缴费基数缴费的,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这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行文通知。


  (二)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按宁波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为年76282元,象山县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如下:


  表一、适用于企业单位


  (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表二、适用于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表三、适用于个体劳动者


  (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单位:元


  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表四、工伤保险费率及费率浮动表


  三、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下同)首页下方的“社会保险申报”图片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首次登录用户需要录入经办人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县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象山县天安路926号)及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11号)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象人社〔2015〕192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在2020年5月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执行统一调整。


  (二)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三)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一起来看看,


  线上基数申报操作指南吧!


  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电脑端地址:http://shbxwsb.nbhrss.gov.cn:8080/sionline/LogonDialog_default.jsp或进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ingbo.gov.cn),在首页点击社会保险申报。通过该系统专管员可以线上操作实现零跑腿~


  操作指引


  1用户登录


  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纳税代码(纳税代码中如有字母需大写)。如果有修改过初始密码却忘记,可以点击忘记密码找回。首次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时,须对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信息进行补充和确认,用户阅知《用户使用承诺书》,对规定的内容进行确认后,再通过手机验证码进行验证登录。


  非首次登录仍采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但用户登录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须再次进行手机验证码安全验证。


  2基数申报


  点击“业务操作”,左边栏目选择“基数申报”,选择“基数申报录入”。点击查询,在“上报月工资”一栏输入每个人的年度新基数后,点击右上角“暂存”。


  点击左边栏“基数申报提交”,点击“查询”,然后确认每个人的新基数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后续关注“申报结果查询”。如需要修改已申报基数,则在前一次基数申报审批完成后,点击左侧“已申报基数修改”模块办理基数修改业务。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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