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备案办理、后补手续,济宁市社保中心“不见面”办业务
在疫情防控期间,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推行“不见面”办理业务,大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业务办理形式。
期间,各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可通过各级人社、社保网站或其他方式相关业务,尽量减少业务前台的现场办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推进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大各级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力度,提高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效率。市直各参保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网站(网址:http://sdjnsi.jiningdq.cn/)、“济宁人社通”手机APP或相应的工作邮箱、微信等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推行材料邮寄受理。对于网上暂无法办理的业务,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可将所需材料寄送至市社保中心相关科室办理。
鼓励延时办理。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是急需的社保业务事项,建议待疫情结束后到社保大厅办理。
实行事后完善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因情况特别紧急或影响较大的业务事项,可采取“先行备案办理、事后补办手续”的方式,维护好参保人员的权益。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次月起补发养老金。受疫情防控影响,参保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各级经办机构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沟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衣媛记者贾凌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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