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城区新生招生计划


  今年城区学校招收一年级新生严格按上级规定班额招收,杜绝大班额,城区小学计划招收3330名一年级新生。根据各校实际容量,城区学校一年级学位数具体情况为:实验小学630个学位、兴国一小405个学位、兴国二小360个学位、兴国三小360个学位、兴国四小450个学位、兴国五小450个学位、红军子弟小学450个学位、思源学校225个学位。


  二、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要求


  为切实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城区新生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我县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及控制班额原则进行招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隶属的城区学校报名:


  (一)户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居住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到所属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


  (二)户籍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购房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经商的(经商时间须半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居住地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等四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学校报名。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务工的:提供户口本以及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即可。没有居住证的则要提供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劳动就业部门备案的劳动就业合同(用工时间至少半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和兴国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兴国县社保局开具的发票至少半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携带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辖区学校容量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接受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至城区学校分校(见附件)就读,家长不愿服从调剂,视为自动放弃。


  (三)关于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道德模范子女的入学


  兴国县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道德模范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中共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和《江西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办字[2016]30号)等规定执行。


  四、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采取预报名登记的办法。适龄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预登记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18日、19日(双休日)


  预报名地点:县直公办小学、思源九年一贯制学校各校所设报名窗口


  (二)非起始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如确实需要转入城区学校就读,执行本公告第三大点城区新生招生条件相关条款,在学位不足情况下,根据就近原则,调剂至城区学校分校就读,城区学校分校学生原则上不予以转入城区学校就读。


  (三)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招生办分配名单进行招生录取。


  五、其他要求


  (一)城区各学校要根据本校规定招生计划,按照先满足本校招生范围内“户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入学,其次招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再招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经商或务工的适龄儿童”的先后顺序入学。


  (二)实行阳光招生,查处违规行为。一是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不得接收不属招生范围或不符招生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生源。二是严肃查处非政策性择校等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对学校违规受理的非政策性择校学生,一律不予办理转学手续并坚决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兴国县教育局,0797-7790807。


  兴国县教育局


  2018年7月 2日


  兴国县县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


  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东至滨江东大道(南至模范桥东端,北至榔木、合富交界处)


  南至红军桥以北,马岭路至潋江大道医药总公司、天禄大酒店以北


  西至平川北大道(检察院至环保局以东)


  北至澄塘新区


  二、兴国一小招生范围


  东至滨江西大道(北至红军桥,南至恒茂外滩)


  滨江东大道(模范大桥至将军大桥)


  西至五福路与平阳东路交界处以东


  北至背街(妇保院)、横街、治平街、西街以南


  三、兴国二小招生范围


  东至背街以西


  南至治平街、西街以北


  西至将军大道(南至平阳街,北至斗米坎)


  北至斗米坎路以南延至吉锦豪庭、天禄大酒店、医药总公司以南


  四、兴国三小招生范围


  东至将军大道(南至西路口,北至斗米坎路对面中段进睦敬路以南);东至富平路(北)以西


  南至安康路以北


  西至火车站


  北至新319国道新光荣院


  五、兴国四小招生范围


  平川中学靠尹屋围墙为直线以西南


  红门大道道路两侧所有的企业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东河桥以西至猫岭村企业务工经商随迁子女


  红门社区(除谢屋、尹屋、新厅、禾坪四个行政组外)


  猫岭社区,国际商贸城、满都广场、新市民公寓随迁子女


  平川中学、第二医院、工业园管委会职工子女


  六、兴国五小招生范围


  东至五福路以西


  南至南方医院以北;御龙湾小区


  西至新319以东;富平路(北)以东至将军大道以西


  北至安康路以南


  七、红军子弟小学招生范围


  东至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至环保局以西)


  南至斗米坎路以北延伸到皇庭大酒店


  西至新319东(南至斗米坎,北至加油站)


  北至丹凤龙廷以南与杨澄村交界处


  八、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


  泗望村,红门谢屋、尹屋、新厅、禾坪四个行政组


  北至迎宾大道以南


  南至毛园大道以北


  东至癞痢岭以西


  新区大道两侧的所有厂区(西始国兴汽车城东至东河大桥)


  东城国际、万象新城、大华成果里、廉租房、公租房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