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大家讲下关于社会保险的相关小知识。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是从11年7月1号开始实施,至今快12个年头。但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不交社保或者不足额交社保的情况非常普遍。更有一些公司让员工承诺放弃社保或者用现金补贴来代替交社保的方式以规避社保缴纳的义务。


你是否遇到过超过2年的社保补缴了?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类似问题的时候,通过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税务局投诉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却被告知最多只能补缴2年的社保!!


  社保中心或者税务局的官方说法是对的么?


  在我看来这是相关部门懒政的做法,也是明显的不作为。因为社保补缴2年时效的这种说法来源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问题就在这!部分地区的社保或税务部门对于该条例的理解是错误的。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人社部最高法早已明确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从而侵害参保人员的权益直接削弱了基金支撑的能力,加重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负担,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我们高度重视欠缴清理工作并且采取了多种措施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基金应收尽收,为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2年的追溯期的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对能够提供这个佐证材料的应当尽量满足参保者的诉求予以解决。


  那么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话,当事人请求履行上属的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的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的职责。


  目前全国极个别的地区比如说深圳、东莞明确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或者文件,明确社保只能追缴2年。在我看来是不合法的,大家完全可以通过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法。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社保的缴纳事关乎你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大家都要重视起来,维护自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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