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11月15日起


  成都将暂时停办医保社保有关业务


与你有关,快来看看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因上线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暂时停办医保社保有关业务的通告


  按照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11月切换到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在系统上线和切换期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统称“医疗保险”)及部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


  (一)2021年11月15日18:00起,全市暂停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查询业务。


  (二)选择按月批扣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2日18:00前将当月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协议扣款银行卡,避免扣款失败,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上述业务待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上线运行后恢复办理,具体恢复业务办理时间及经办渠道另行告知。


  二、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2021年11月15日18:00至11月16日09:00,暂停线上线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


  (二)2021年11月16日09:00起,恢复线上线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经办地点和经办渠道不变。


  (三)选择按月批扣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2日18:00前将当月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协议扣款银行卡,避免扣款失败。


  三、2021年11月16日09:00起,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等业务


  对相关工作有疑问的,可根据业务涉及类别咨询当地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12366税务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1日


另外
选择按月批扣社保费的
灵活就业人员请注意

11月社保费批扣时间请查收
↓↓↓

  因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切换到


  全省医疗保障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按四川税务批扣社保费时间安排


  税务部门将在


  11月13日至11月16日期间


  批扣社保费


  请大家于11月12日18:00前存足费款


  确保顺利扣款哦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标准


  (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 74520元计算)


  单位(元/月)


  基本养老缴费标准为基数乘以20%


  缴费档次


  对应基数


  缴费金额


  55%(1档)


  3416


  683.2


  60%(2档)


  3726


  745.2


  80%(3档)


  4968


  993.6


  100%(4档)


  6210


  1242


  150%(5档)


  9315


  1863


  200%(6档)


  12420


  2484


  250%(7档)


  15525


  3105


  300%(8档)


  18630


  3726


  特别提示:


1.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的55%、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
3.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8号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此标准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4.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天府市民云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医疗保险标准


  (按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 74520元,


  月基数的80%作为缴费基数)


  单位(元/月)


  险种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合计


  金额


  基本医疗


  8.9%


  442.15


  471.96


  大病互助


  0.6%


  29.81


注: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缴费标准为248.4元/月(不划入个人账户,不包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为49.68元/月。(2015年10月起,个体新参保及已中断缴费人员、单位离职人员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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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人社局
成都发布编辑 | 孟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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