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申报慢性病保险?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咨询:我父母是莱山区农业户口,参加的新农合,我母亲有冠心病,有医院病历,想去鉴定慢性病。请问需要去哪里开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复:我市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符合慢性病申报标准,由就医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人员填写《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申请表》(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参保职工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2、《认定申请表》。3、本人近半年的住院病例有效复印件。4、各类诊断依据(如:检验检查报告等)5、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您可参照上述申请流程至莱山区社保中心办理慢性病申报手续。
咨询:我是退休公务员,在职期间因公受伤,鉴定为六级伤残,吃药都是实报实销,想问一下,现在退休了是否依旧享有受伤部位用药实报实销的政策?可否有相关文件?
答复:我市公务员自2015年1月1日起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关于烟台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社发[2014]41号)第十条规定,本通知施行前用人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已由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工)伤的,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其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他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您若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但是要通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旧伤复发,费用也要符合工伤疾病或部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方可据实报销。
咨询:我之前在一企业交了几个月社保,中间停隔两年。现在到了另一个单位,单位从2017年12月到现在一直给我缴纳社保,已经四个月了。请问我现在生病住院,社保会给报销吗?
答复:根据烟台市政府第138号令规定,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您提供的缴费情况,您现在住院,不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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