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投标文件中社保缴费证明事项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资格评审中对主要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是有要求的,对于投标单位而言也是很重要的,务必引起重视。上次分享过社保缴纳种类的问题,本次再把评标过程中遇到关于社保缴纳方面的案例跟大家分享。
一、案例基本情况
在工程招标文件资格评审中对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求一般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二、评标过程中出现过的不符合情况
第一种情况:投标单位没有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要求,把社保缴费时间算错。例如: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3月25日开始下载,开标时间是4月25日。那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社保时间呢?敲重点!是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开始起算,弄清楚是可以开始下载时间,不是投标文件交付时间!即本案例中投标文件提供的社保时间应该从3月的上一个月即2月份或上上一个月即1月份倒推6个月,也即需提供至少2023年9月(或8月)开始到2024年2月(或1月)的社保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现实评标过程中多次发现投标单位提供错误时间的社保。有按照2023年10月到2024年4月提供,虽然看似提供了7个月的社保,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段提供,只能作废标处理;也有的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1月到12月的,但不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段内,也只能作废标处理。
第二种情况:新聘员工未满6个月,未附上双方合同协议。按照招标文件,新聘员工,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即可。但实际招投标中,个别投标单位忽略附上协议,造成废标。
第三种情况:退休人员,未附上双方合同。个别投标单位,有退休人员参加投标,只附上退休证明,但未附上双方聘用合同,从而无法证明退休人员与该投标单位的关系,也造成废标。
三、建议意见:针对以上投标文件中的社保问题,建议投标单位:
一是加强对标书制作人员的培训,认真研读招标文件,不要想当然地做标书。对于有疑问的地方,提出公司内部讨论,若内部有异议,可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从而做到心里有底。
二是内部建立审核机制。标书制作后,最好有2道审核流程,确保标书各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另外,对于社保缴纳材料,建议投标单位采取利于评标的方式表达出来,否则,让评标专家在几十个,甚至几百个人员中去找寻一个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社保,专家会是什么感受?会不会在其他非客观分的评判中扣你的分呢?
以上情况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呢?欢迎大家分享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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