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保障是人社工作的重中之重。灵石县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今年全县社保工作打响六大战役,全力推进全县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社保兜底机制

  为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要求,灵石县开展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共登记22.8万人,基础数据已上传至市全民参保登记系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县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落实代缴政策,2018年5987人代缴59.87万元,2019年5583人代缴55.83万元。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企业职工于上世纪90年代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执行退休制度,也就是“双轨制”破除“双轨制”,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迫在眉睫。灵石县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编印了《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汇编》及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到各单位,多次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今年6月,将县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至此,全县67户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保和职工待遇发放彻底理顺。


  截止目前,全县249户(财政经费户)单位,10993名职工已基本完成参保登记结算。从2019年1月社保征缴调整为税务代征,目前征缴工作已全部理顺,各项工作实现了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

   灵石县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于2011年正式统一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逐年按政策调整。60周岁以上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由月标准80元调整至2019年的128元,65周岁以上人员由80元调整至133元,70周岁以上及五保、计生、重残等特殊人群由100元调整至153元(2019年为65周岁以上高龄人员每月调整了基础养老金5元)。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开展护航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2018年以来,该县多次组织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宣传政策,截止目前,共为山西天石电力有限公司发放稳岗补贴3.85万元;为汾西矿务局等4家单位284名职工发放职业技能补贴49.3万元。


积极落实社保降费政策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主要采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两方面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2018年的3077元调整为2739元,上限由2018年的15387元调整为13695元。此次降费为参保单位减负3721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减负2421万元,失业保险累计减负1300万元。


创新社保资格认证服务模式

  从2019年1月开始,灵石县全面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采用“民生山西”手机APP电子认证系统,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既让群众感到便利,又节约了人力、财力,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了基金安全。通过半年来的运行,效果非常明显。截至目前,全县共认证34416人,认证率达77.42%。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认证9283人,认证率达87.8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认证2399人,认证率达80.58%;城乡居民认证22734人,认证率达7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