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咨询台|企业如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咨询:我是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应该怎样申请工伤待遇?
答复:职工因工伤治疗的医疗、康复费用可以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直接结算。除工伤职工个人负担的费用外,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应就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与工伤职工据实结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机构代发。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工伤职工的社保卡中。
咨询:企业如何办理员工社保增员和减员?怎么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答复:企业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输入单位编号和密码,点击“招用工一件事”或者“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一件事”可以办理社保增员或者减员。单位每年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前,参保单位都需要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点击“社会保险”,查找并选择“社保基数申报”功能即可申报。基数申报时,单位社保专管员需要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如实进行填写,系统会对该工资数进行记录。
咨询: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复: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二)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的费用只能自行承担。
(三)工伤人员在工伤治疗期间,发生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张孙小娱 华元)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赵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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