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计算

  深圳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符合条件者享有)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参数解释: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广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指参保人每年缴费基数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平均值。例如,参保人小李在过去 5 年的缴费基数分别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0.8 倍、1 倍、1.2 倍、1.1 倍、0.9 倍,那么他这 5 年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0.8 + 1 + 1.2 + 1.1 + 0.9)÷ 5 = 1。缴费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参数解释: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参保人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及其利息。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不同退休年龄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例如 60 岁退休为 139 个月,55 岁退休为 170 个月,50 岁退休为 195 个月。
  • 过渡性养老金适用人群:1992 年 7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且在 2006 年 7 月 1 日后退休的参保人,或者 1992 年 8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且在 2006 年 7 月 1 日后退休的参保人。计算公式:过渡性养老金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享受比例。1992 年 7 月 31 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 25 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 年 7 月 31 日前缴费年限 × 1.2%;1992 年 7 月 31 日前缴费年限超过 25 年的,其享受比例为:(1992 年 7 月 31 日前缴费年限 - 25)× 1% + 30%。

      示例:假设参保人老张 60 岁退休,缴费年限为 30 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 1,个人账户储存额为 10 万元。


  • 基础养老金 =(6000 + 6000×1)÷ 2 × 30 × 1% = 1800 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 ÷ 139 ≈ 719.42 元
  • 若老张不符合过渡性养老金领取条件,则他每月的养老金待遇 = 1800 + 719.42 = 2519.42 元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计算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标准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截至 2024 年,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602 元。
  •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与职工养老保险 60 岁退休计发月数相同,为 139 个月)。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如有)以及利息等。例如,参保人每年缴费 1000 元,政府每年补贴 100 元,缴费 15 年,个人账户储存额 =(1000 + 100)× 15 = 16500 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16500 ÷ 139 ≈ 118.71 元。

      假设参保人老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上述计算的 118.71 元,基础养老金为 602 元,则他每月的养老金待遇 = 602 + 118.71 = 720.71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