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社局开展社会保险稽核保障职工社保权益
大众网记者 高传顺 通讯员 周艳峰 济宁报道
“张经理,你们公司职工试用期期间怎么没缴社保?按社保法相关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给职工办理参保缴费。”9月29日,济宁市金乡县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经理在听取社会保险稽核结论后说。
今年以来,金乡县人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参保单位参保缴费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保,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工作。金乡县人社局制定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方案,成立了稽核工作小组,组建了社保稽核工作群,通过工作群发布稽核通知、稽核内容、稽核时间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做到一次性告知。金乡县人社局明确了稽核范围,筛选出化工生产、机械制造、食品加工、商城商场、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等民营经济组织等20多家单位作为此次社保稽核的代表单位。金乡县人社局重点稽查了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缴费能力、用工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方面的情况。
金乡县人社局此次社会保险稽核共涉及参保单位26家,下发稽核通知书26份,涉及参保职工5500多人。其中,建议提高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9家,涉及职工129人。建议增加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8家,涉及职工65人。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