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公告显示,张亮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上海证监局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566.26万元,并处以1566.26万元罚款,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其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上海证监局称,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张亮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催告书沪〔2025〕4号)。请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上海证监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据财联社旗下的“创业板观察”报道,该被罚对象张亮或为2024年8月因趋同交易被罚的上海某基金公司前基金经理张某。


  据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31号),张某自2018年10月31日起担任上海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A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的基金经理,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决策等工作。2022年8月5日,张某卸任A基金的基金经理并从公司离职。


  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间,张某因职务便利知悉与A基金有关的投资决策、交易标的、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在此期间,张某控制“闫某”广发证券账户,指挥其配偶刘某具体操作“闫某”广发证券账户进行相关下单交易。


  在上述时期,“闫某”广发证券账户买入沪深两市股票共656只,与A基金趋同买入股票393只,趋同买入股票只数占比59.91%,趋同买入金额66,566.53万元,趋同买入金额占比59.80%,账户趋同买入盈利金额1,566.26万元。


  同时,“创业板观察”文章指出,上述张亮或为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上述文章指出,在2022年7月就有消息称,华安品质甄选被各大渠道紧急停止销售,拟任基金经理张亮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任职。随后在2022年8月5日,张亮卸任在管产品并从公司离职。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