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访谈|你关心的问题,答案在这!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权威回复!
今天上午,小布的微博后台差点被网友挤爆了!小布差点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北京瘫”...
为啥?
当然因为人气超高的新一期【微访谈】开始啦~!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举办了以【普法日讲案例聊政策】为主题的微访谈。邀请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仲裁调解、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专家做客微访谈,为网友普及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在线解答劳动争议维权、社保缴纳等问题。
超强豪华嘉宾阵容感受下↓
在本期微访谈进行了短短一小时中,吸引了351.4万网友围观。
大家就关心的问题向嘉宾们提问:社保费降了,养老金也会降吗?单位工资变动未签订变更协议是否合法?在企业转正之后的员工可以休年假吗?社保卡消磁了,去哪里补换?北京上班的工薪阶层,现在住在燕郊,我如果去燕郊的医院看病,能报销吗......
嘉宾们为回复网友,也是用尽了洪荒之力!
小布精选了部分精彩问答,进行整理↓↓ 你遇到的问题,也许在这里就能找到答案~
1、网友:单位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
柏澜: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提前结束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网友: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我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我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我加班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我经济补偿的行为如何处理?
朱砚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网友:我在单位受伤了,可单位不给我报工伤,我个人怎么办?
张廷浩:(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网友:哪些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我造成损害,我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情形,应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柴黎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网友: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为我办理哪些手续?
柏澜: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网友:听说社保费降了,那将来我的养老金是不是也相应会降低呢?
王占军: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率,降的是单位缴费,单位负责为个人代扣代缴部分没有变化,因此养老、医疗个人账户部分不会减少。养老金计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参数相关,不会因降费受影响。
7、网友:与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且按月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员工违约,用人单位可否向员工主张违约金呢?
柴黎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有权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8、网友: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我工资,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柴黎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9、网友:我弟弟的合法权益被单位侵害了,他应该如何进行投诉?
朱砚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投诉文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10、网友:用人单位自我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
柴黎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但应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11、网友:我的社保卡丢了,怎么做才能不影响看病呢?
王占军:(一)首先您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直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设在区社保中心和街乡社保所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补卡,新卡15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补卡期间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拿到新卡后,可以按规定报销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12、网友:真的需要65岁才能退休吗。。。50岁退休会怎么样呢。。。
杜志峰: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他们的退休年龄,仍未改变。国家正在对参保人员延迟退休进行顶层设计,请您关注国家对这项改革的新动态。
13、网友:我正在办社保,由河北往北京转,不知道能否像查看快递一样查看办理进度?
王占军:您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后,即可实时查询个人转续进度,包括信函是否寄出,资金是否已划转到位等。
14、网友:我父亲是退休人员,想变更定点医院,该怎么办?
王占军:退休人员可就近通过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由社保所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15、网友:请问我们是一家机关单位,有个同志之前在其他党政机关,也是公务员,今年来到我们单位,请问从14年10月至他来到我单位的养老保险该由谁来缴纳?
杜志峰:我市在2015年7月,进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预扣时,已经由哪个单位预扣了,就由哪个单位缴纳。
16、网友:我需要加盖公章的缴费证明,能网上办吗?
王占军:建议您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后,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中定制参保人缴费信息,定制成功次日可以下载打印加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的纸质证明。
17、网友:劳动合同是什么?必须签署吗?形式是格式合同吗?
柴黎平: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设定权利义务的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不一定是格式合同。
18、网友:我公司没按个人实际收入为我交社保,给我交低了,有什么影响,能解决吗?
王占军:(一)单位未依法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将影响您的社保权益。您可到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带上您的劳动合同、相关各月工资条等材料,社保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也可进行举报,社保部门按规定对单位进行稽核整改。(二)为了促进企业诚信缴费,本市对未按时足额缴费企业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加大对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的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
19、网友:企业没有为我们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如果想提出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张廷浩:企业没有为您们参加工伤保险,不影响您们的工伤认定。按规定认定为工伤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0、网友:请问在企业转正之后的员工可以休年假吗?还是必须工作满一年以后才有年假呢?
柏澜:如果您是未有劳动经历,初次参加工作的,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您入职前有国家承认的社会工龄,入职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的休假天数,应按入职月数做折算。
21、网友:单位工资变动未签订变更协议是否合法?
柴黎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则变更有效。
22、网友:请问劳动保障监察能管什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察?
朱砚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3、网友:我想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满足什么条件呢?
柴黎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4、网友:请问如何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在符合的区间范围内?
杜志峰:市社保中心每年会发布一个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纳金额的通知。以今年为例,自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企业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月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区间范围在2834元/月至21258元/月之间。
25、网友:我的社保卡消磁了,去哪里补换?需要什么手续呢?
王占军:社保卡有关问题您可以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进行咨询。如属卡片损坏,可持本人证件到本市社保卡服务网点申请换卡。
26、网友:单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时,我们双方应互相说明些什么?
柏澜: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情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证明。
27、网友:我是一个在北京上班的工薪阶层,现在住在燕郊,我如果去燕郊的医院看病,能报销吗?
杨菁:为解决在燕郊地区居住的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问题,以及居住在京冀接壤的河北省廊坊等14个县(市、区)的参加了北京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人员的就近就医问题,我们于2015年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5]37号)。
一是明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作为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二是明确北京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京冀接壤的河北地区居住的,可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在河北省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就近就医,并享受北京市医疗保险待遇。
28、网友:劳动合同应以什么形式订立?
柏澜: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29、网友:公司和我之间有劳动关系,但不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柴黎平:可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从形成劳动关系的次月开始,按月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至一年期满,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0、我患有高血压、肺癌等多病缠身,住院费用花了很多钱。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医保,到现在住院费用报销已经超过17万元了,家庭负担很重,还有什么帮我解决困难的办法吗?
杨菁:围绕保障民生、惠及民生这一主线,我市不断对医保制度进行完善,不断提高包括大病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水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每年门诊报销封顶线为2万元,社区就医用药报销比例为90%;住院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城镇居民门诊统筹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住院报销封顶线为17万元。
为进一步减轻患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在2013年出台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建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实行“二次报销”。即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不设立封顶线。而且,城镇居民大病费用报销无需申报,由系统自动实现。
此外,民政等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共同构建面向困难群众的全方位、多层次和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31、网友:公司一年多没给上社保,最近要补签合同再上社保,那我之前一年多没上的社保怎么处理?
王占军:单位与您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保,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必然关系。对于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情况,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或社保部门投诉。
32、网友:我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我加班工资呢?
柏澜:职工在法定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加班天数每天支付额外300%加班工资。
33、网友:朋友有个问题,他所在企业2013年注册成立,已经按三证合一换领了新营业执照,现在五证合一还用到社保办什么手续?
王占军:(一)市社保中心通过北京市人社局网站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了《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您可查阅了解详细工作安排。
(二)本市对2016的9月26日起新注册的企业应用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执照后不需办社保登记证,工商注册及变更信息按日发送社保部门。到2017的10月1日之后,所有已领取新营业执照企业应用五证合一登记模式,已领取新营业执照企业的社保登记证不再有效。
34、与单位以是无固定合同了,我想要离开原单位,请问单位应给予我什么补偿吗?
柴黎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解除。因劳动者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5、网友;我有一个朋友,是一名肺癌患者,目前正在做化疗治疗,同时会服用一些辅助治疗药物。请问这些辅助治疗药物也能按门诊特殊病政策结算吗?
杨菁:为解决大病患者长期在门诊治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我们制定了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即门诊特殊病患者门诊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在门诊特殊病种上,从2001年的3种重大疾病,逐步扩大到目前的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肾、肝、心脏、肺等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8种重大疾病。2012年,为进一步提高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充分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我们将包括镇痛药在内的部分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补充纳入了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
36、网友:我母亲今年65岁,高血压多年了,以前在北大医院看病开药,都能报销。上周,去家附近的社区开药,社区说在北大医院用的药在社区不能报销。这样,还得回北大医院开药,太麻烦了,你们能不能为这些老年人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杨菁: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今年12月1日起,本市已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采购、使用和报销。同时,患者就诊时,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还不受药品目录中对医院级别的限制,医保均可以按规定予以报销。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医疗工作需要和患者用药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
37、网友: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杜志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全部费用。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缴费基数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 60%和 40%三档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38、网友:请问缴费基数会具体核算工资项目吗?
王占军:缴费基数由单位按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申报,对新工作人员为本人首月工资。单位应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39、网友:公司安排礼拜六上班却未支付员工双倍加班费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朱砚萍:如果周六是您的休息日,公司安排您加班后,未安排倒休的情况下,不支付双倍加班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40、网友:单位女职工休产假最低工资1200但是不是有规定不能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吗!我们单位最低基本工资就是1200!请问如果要维权怎么维权?
柴黎平: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不能因为女职工休产假降低其工资。维权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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