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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补缴


  


  - 2024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存在应补缴情形的,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 2024年7月1日后:职工无参保登记时段社保费情形的,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参保登记,经核定应参保登记月份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有参保登记时段欠费,以及办理缴费基数差额补缴等情形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个人补缴


  


  - 深户个人:一般以个人身份可补交断缴3个月至2年的社保,但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比如2024年因离职等原因断缴,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交。


  


  - 非深户个人:一般不能以个人名义补缴,如因工作变动等情况,可由单位协助补缴。特殊情况如在2011年7月1号前在深圳参保过,到退休年龄延缴5年还不够15年的非深户可一次性补齐。


  


  补缴材料


  


  - 单位补缴:《深圳市社会保险补缴/补登记/合并申请表 》等,还需经办人及补登记人身份证件、银行工资流水、《深圳市单位职工补缴/补登记社会保险承诺书》、劳动关系佐证材料等。


  


  - 个人补缴:深户个人一般需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非深户由单位补缴时,单位需准备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


  


  费用计算


  


  以2024年7-11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补缴为例,深户每月需补缴约232元,非深户每月需补缴约223元。


  


  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如补缴2024年7-11月社保差额,单位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期间不会产生滞纳金。


  


  - 特殊情况:公司在7-11月已注销,员工想补缴的,需带上个人身份证原件到主管税务大厅填写“社保费申报表”进行补缴,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