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日,因谎称在江阴市社保局有关系,可以开社保交纳证明等材料,以办理证明需要花费为由行骗的杜某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徐霞客镇个体种葡萄的陈先生女儿在民办幼儿园已经毕业,6月份就要去学校报名上一年级了,可是陈先生夫妇为女儿在上江阴上小学犯了愁,根据政策,在本地上小学时需要社保证明的,虽然他们已经来江阴十多年了,但是在江阴没有缴纳社保,并且女儿的户口一直在苏北老家,不符合孩子在当地上学的要求。6月份,陈先生偶然得知江阴本地人杜某可以替不符合政策的人办理社保证明,遂联系了杜某。杜某告诉陈先生她在社保局有关系,可以查到底单,保证孩子可以上学。陈先生听到杜某如此说便放心的将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书及杜某要求的6500元交给了杜某。几天过后,杜某联系陈先生,将一份社保的缴款明细和盖有社保章的入学申请书交给了陈先生,陈先生就拿了证明材料去徐霞客小学报名了。7月初,陈先生接到徐霞客小学通知其提交的证明是假的,才知道被骗了。


  杜某于2018年6月至7月期间,谎称自己在江阴市社保局有关系,能通过社保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澄上学所需的社保交纳证明等材料,以办理证明需要花费为由骗取十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3000余元。后以较低费用在无锡市通过庞某为被害人伪造社保交纳证明、在入学申请书上盖假的社保所章,从中获利人民币70000余元。


  【审判结果】


  判处: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裁判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


  【法官评析】


  现很多城市的学校对外地户籍的学生就读有一定的政策要求,要求孩子的父母至少缴纳一年或者两年的社保。但是很多外地户籍的家长并不具备这个条件,有人因此想出了“赚钱之道”,利用家长的急迫心理,不惜触犯法律,铤而走险。骗子通常会谎称在社保局有关系,能通过社保局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上学所需的社保交纳证明等材料,以办理证明需要花费为由骗取钱财。但是伪造出来的社保证明是不具备任何效力的,在社保网上和系统中都查询不到,是无法使用的。


  社保证明是指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社会保险投保人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是社会保险缴纳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其主要用于子女教育证明、买房入户证明、养老转接证明等。


  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社保,不要轻易断缴,这对于孩子就读、购房、买车摇号等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千万不要让社保成为未来规划的“绊脚石”。如果社保缴纳年限不够,可以找一家正规公司帮你通过正规手段代缴或补缴社保。(陈梦 蒋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