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之前说过,企业在试用期间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有些网友就提问了,企业在员工试用期间不为员工缴社保,员工可以如何维权呢?对企业有没有处罚?小编这就一一道来。


  1、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员工发现企业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3、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交违约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有些企业因为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强,缴纳社会保险意识淡薄,在员工试用期不为其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发生工伤,这些工伤费用就由企业承担了。


  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小编在这里提醒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自员工入职起就为其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