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梦晴 通讯员 牟永来


  10月29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为避免社保待遇发放出现多发漏发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现结合德州市实际,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问题下发通知。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包括7类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按月领取企业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工伤待遇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亡职工遗属;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目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资格认证。一是通过“德州人社APP”认证;二是利用电子社保卡认证;对于因高龄或病残等原因导致行动不便、又不会使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可就近向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上门认证申请,社保经办机构须安排专人上门帮助进行认证;对于确因不会利用手机进行线上认证的,也可就近到基层社保经办大厅,由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协助其通过手机端操作等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据了解,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此认证周期内必须完成一次认证。各县市区原则上每年集中在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温馨提示:


  1、属于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及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到期前通过资格认证的,可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逾期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发送《德州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告知书》(附后)等途径,予以告知,提醒其进行认证。领取待遇人员在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告知1个月内仍没有补办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3、社保经办机构对暂停待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对于经调查核实确属冒领、多领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要责令其退还冒领的社会保险待遇;对于拒不退还冒领、多领的待遇的,依法予以处理。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我要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