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用人单位申报对象为2022年12月的所有在职参保职工。2023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2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 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月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3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


  4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均可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以下简称“网办大厅”)进行申报,具体为:


  (一)登陆“网办大厅”,选择进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下载《缴费基数核定表》模板,内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根据基数申报要求,在《申报表》和《汇总表》内分别填写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将两份表格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或扫描形成图片格式。其中,《申报表》须以单位张榜公示或工会(职代会)盖章或职工签字等形式确认。


  (三)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①点击“选择文件”,将填写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电子版上传;②点击“材料列表”,将图片格式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传;③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提交”,处理结果会在成功列表中显示。


  若当月结算期内需要调整申报数据的,可重新填写上传,系统将自动覆盖上一次上传的申报数据。


  5申报口径


  (一)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名单以“网办大厅”下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确定的人员花名册为准。


  (二)参保单位以职工2022年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工资收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即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确定方法同上。


  (四)缴费工资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 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 号)等规定执行。


  (五)参保单位存在超龄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关系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申报口径第(二)条阐述的缴费工资申报规则完成申报工作。


  6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12月。


  (二)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7申报指南


  为方便用人单位轻松完成网上申报,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下方“公告指南”模块专门开通“社保服务码上懂”专栏,进入专题辅导栏目,即可详细查看基数申报网上操作视频、申报知识一问一答、网办注册教程等内容,同时1月17日至2月28日工作日下午2:00~3:00时间段,市人社局将开设基数申报直播专场,在线为用人单位提供政策解答、网办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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