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16日讯网友提问:休产假期间个人的保险部分怎么缴纳?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相当于工资。产假期间职工应承担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如还有疑问可咨询生育科,电话:661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