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一档和二档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下面从缴费标准、就医原则、报销待遇等维度为你详细介绍:


缴费标准

  • 缴费基数一档: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若职工工资总额无法确定,则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二档: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0.7% 缴纳。
  • 缴费比例一档: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 8.2%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交 6.2%,个人缴交 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 0.5% 缴纳,由用人单位缴交。二档: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 0.8%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交 0.6%,个人缴交 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 0.1% 缴纳,由用人单位缴交。

    就医原则

  • 一档:参保人可以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社康中心和综合医院等,就医选择较为灵活。
  • 二档: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就医,经结算医院同意,可以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社康中心门诊就医;住院可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可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报销待遇

  • 门诊报销一档: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 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付;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70%(年满 70 周岁以上支付 80%)。二档: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 80% 和 60% 的比例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 120 元。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 1000 元。
  • 住院报销一档: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支付 95% 或 90%。二档: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规定支付 95% 或 90%,与一档报销比例相同,但在就医限制上相对较多。

    个人账户

  • 一档:有个人账户,每月缴费时,个人缴纳的 2% 以及用人单位缴纳的一部分(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年龄段有所不同)会划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费用、药店购药等。
  • 二档:没有个人账户,门诊费用主要通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