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为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保缴费是国家出钱缴费发不少,由此引起的由国家出钱给体制内人员缴费,导致养老金不公平的人不少。这样的认识确实会误导很多人,有必要对于这件事情进行一下探讨,让更多的人清楚社保缴费的性质,减少一些对于社保缴费和养老金发放中的错误认识。有利于维护国家社保法,维护关系全国老人的养老钱,“保命钱”的安全,增加国家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


  实际上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社保法实施以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只有用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没有什么国家缴费的说法。


  而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是两回事。财政拨款是原来就应该由国家承担的财政支出,而财政补贴是给予特殊照顾的财政支出。国家公务员的工资,社保缴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出是世界通用的,不可能让管理国家的公务员没有工作收入一直干义务劳动。而像城乡居民的免费基础养老金,参保时候的缴费补贴,医保缴费时候的600多元补贴,职工养老保险的兜底。那些才是在原来正常的财政开支以外的特殊照顾补贴。


  像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社保缴费都是国家财政拨款下发,不管是以前的工资,退休工资,还是现在的社保缴费都是如此。世界各国不管是什么社会制度,都是必须用财政拨款为公务员发工资,缴社保。


  国家是一个整体,代表国家制定法律的只能是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国家机关各部门 只能够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部门法规,只是具体执行法律的部门。


  作为用人单位,在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上国家机关各部门并不代表国家,而是和其他用人单位一样只是必须依法为雇员发工资,为雇员缴费的用人单位。


  就像国有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和其他所有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一样必须依法为职工发工资,缴社保。不依法发工资,交社保同样违法会受到国家法律处罚一样。


  实际上在劳动法上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社保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雇员交社保。根本没有规定任何国家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有特权可以多缴费,但同样没有特权不依法为雇员,职工缴费。只规定不管什么性质的用人单位,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必须依法为雇员,职工发工资,缴社保。在社保缴费问题上,不会因为是国家机关各部门用人单位,不会因为是国有企业就变成了国家发工资,缴费。他们不依法缴费同样会受到处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雇员,职工发工资,缴社保只是依法履行了义务和职责而已。


  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中,社保缴费的问题非常明显。国有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中,有弥补各项原材料,燃料,厂房,机器设备折旧的成本部分;有必须依法上缴属于国家的税收、国有企业利润部分;还有属于职工所有的工资,社保缴费等薪酬部分。这些收入分配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职工不可能用属于国家所有的国有企业利润,税金为职工发工资,缴社保。国家同样也不可以强行收缴属于职工的工资,社保缴费等薪酬部分去上缴利润,税金。


  综上所述,根据所有权性质,把国家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缴国家的社保缴费,当成是国家出钱缴费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养老金差距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想像华为一样的民营企业用人单位依法向国家上缴了社保。而一些民营企业,不正规的用人单位,是用尽量为职工少缴费,或者与职工私自商量多发工资少缴社保的办法规避缴费,导致这些企业的养老金低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