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劳动者还是非常善良,大多数劳动者并不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个人是“法盲”。


  很多人只是听说过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但是具体的法律、法规并不清楚。有的时候企业搬出一系列的理由,就能够成功吓阻劳动者。比如说企业经营困难,如果缴纳社保很快就会倒闭,就不能够招用劳动者了。也有的企业说如果给职工缴纳社保,其实所有的钱也是从职工工资中扣。特别是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首要的目的是就业,而不是进行投诉维权。所以,为了保障就业和收入很多人也就听之任之了。


  其实企业的这些说辞都是违法的。《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且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只不过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给代扣代缴社保费而已,实际上主体责任还是用人单位要承担的。


  很多人不知道用人单位没有给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如果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


  第二,个人诚信原则。


  很多企业在招聘职工的时候会给职工两个选项,缴纳还是不缴纳社保?


  选择不缴纳社保的,工资待遇会高一些,用人单位还会跟职工本人签订一个协议书,确认是由本人申请不缴纳社保。很多劳动者由于有相应的承诺或者协议书,也是信守自己承诺的,多数情况下不会出去维权。


  更何况如果选择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往往制定的工资标准会低一些,而且自己还需要扣除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很多人从自己收入角度出发也是没有打算参加社保的。


  第三,怕维权麻烦。


  个人即使觉得缴纳社保不合适,真正到维权的那个步骤,很多人也会觉得麻烦。


  首先,应当找到有关的维权部门,进行填表登记、提交有关信息。特别是劳动争议仲裁,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材料等等,很多人从申请立案开始就有点打退堂鼓了。特别是没有缴纳社保,还面临着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法院、社会保险征缴等部门的权力划分。


  然后,等待有关部门的处理或者仲裁的判决。实际上劳动仲裁和法院不受理社会保险费的案子,但是他们要负责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很多人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况下,首先要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然后才能够补缴社保。


  最后,出来结果以后,还需要进行再次执行或者进行法院诉讼。


  很多人想想就头疼了,也就打起了退堂鼓。


  总体来说,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最主要还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责任。2019年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增加陆续移交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的稽核征收能力,特别是对企业财务的熟悉能力,远远超过了劳动部门。这样能够从源头上杜绝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未来不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会越来越少。除非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或者其他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