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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由东莞市政府纠风办、东莞广播电视台主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和东莞阳光网承办,是东莞最权威、覆盖面最广的网络问政和答政平台,共有18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机构上线,以“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为宗旨,以“构建政府民众连心桥”为根本。


  该平台每周六上午10:30——12:00在东莞电台开通《阳光热线》栏目,邀请政府部门和窗口单位的负责人轮流走进直播室,现场解答市民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法规政策,了解民意,纾解民困。


  重磅消息来了,莞香花开联合《阳光热线》栏目,让粉丝深度参与当中!有什么咨询、投诉和吐槽,尽管说!


  本期热点


  四价宫颈癌疫苗接种费用


  是否可以使用社保支付?


  医保跨省联网何时才能实现?


  转诊手续能否进一步简化?


  莞香花开的粉丝们,


  有什么咨询、投诉和吐槽,


  可以到留言区


  (同时发送到后台并留下联系方式)


  小编将从留言中选出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


  提交到“阳光热线”,


  直接解决您的问题!


  6月30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将带队走进“阳光热线”直播室,现场回答广大听众、网友的提问,并与大 家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具体回复。


  (小编注:烦请各位小伙伴把问题多发一份到后台并留下联系电话,不然小编无法核实情况并把回复结果告知。)


  本期嘉宾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邹联,


  医疗保险科科长潘康涛,


  劳动能力鉴定科科长汪建锋,


  监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叶立原,


  养老失业待遇科副科长祝学敏,


  保险关系科副科长梁郁辉


  (注:最终上线嘉宾名单以现场为准)


  往期问题回复


  上期问政东莞市教育局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提问已经有了答复!


  (上下滑动查看)


  1


  网友袁生: 请问关于本地人跨区读问题,市教育局是否有出过相关指导文件及安排指标,只是叫我们去当地的教育局申请的话有时是空欢喜一场


  答: 今年3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希望在本市非户籍地跨镇街申请入学”问题,按照“二级办学”教育管理体制,由镇街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学位实际,自行制定相应的入学要求和办法。具体请联系申请地的教育部门。


  2


  网友卢先生: 现在港澳通行证、护照都可以通过EMS快递送到持证人手上啦,请问领导,非全日制硕士在读期间有什么补贴?领取非全日制硕士毕业证和非全日制硕士学位后有什么奖励政策?可以在所属单位申请什么津贴?何时可以通过EMS快递把专业技术资格证送给持证人,方便人民?


  答: 根据当前专业技术人员申办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和流程,申请人网上申办(或评审)通过后,由人才联络点(如东莞市教育局)汇总数据和纸质材料报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后发放证书和档案材料,人才联络点(如东莞市教育局)领取证书和档案材料后,下发申请人所在单位,证书由单位发给申请人,档案材料由单位存放申请人个人档案。但鉴于当前档案管理制度,为保证证件和档案的绝对安全,通过EMS快递还不成熟。)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东教〔2015〕5号)有关要求,高中教师在2015-2017年入校就读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2020年取得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在学校有补助分配名额,满足以上条件的高中教师每人补助12000元。我市教师在读非全日制硕士期间,无相关补贴政策。


  3


  网友YY: 你好,关于校内托管的,父母双方要工作,中午接送不太方便。请问横沥中心小学有实施的可能吗?


  答: 据向横沥镇教育办了解,目前横沥中心小学暂时没有开展午间服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绝大部分学生中午是由村的校车和阳光校车接送回家;二是该校暂没有建设学生食堂,难以为学生提供午餐。目前,在正常上课日的午间时段内,横沥中心小学允许本校学生返校或者留校。下来,横沥镇教育办将根据省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抓紧研究,积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服务。


  4


  网友李先生: 教育部已于2017年出台相关政策,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宽小学入学年龄至12月31日。请问东莞市是否会调整这一政策?有什么具体计划吗?谢谢!


  答: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的相关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我省就读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仍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如有最新的文件,我局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素材来源:东莞阳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