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5日起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


  该制度于2022年11月25日起正式启动


  在北京、上海、广州、雄安新区等


  36个先行城市和地区启动实施


  截至2024年11月底


  已有7279万人参加了个人养老金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


  哪些人可以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


  如何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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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


  个人养老金与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共同构成养老保险第三支柱。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以在电子社保卡中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为例,参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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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达到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出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应当受理。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转自:政通雄安综合中国雄安官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 政通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