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


  第十二期


  你所关心的,就是我们关注的


  小伙伴们,快来留言


  写下你的诉求和疑惑


  我们将邀请相关部门进行解答


  近期,新眉儿在后台看到


  有不少读者留言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缴费标准和渠道是什么?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缴费标准和渠道是什么?”


  “社保中断对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等问题


  针对大家比较关心的企业养老保险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新眉儿整理了大家平时遇到的十大高频问题


  本期节目


  将邀请相关部门


  为大家一一解答


  ↓↓↓↓


  Q: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缴费标准和渠道是什么?


  A: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办理参保缴费,即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无户口性质限制。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按照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缴费比例为20%。2022年暂按2020年全口径省平工资74520元核定缴费基数,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942.40元、11923.20元、14904元、22356元、29808元、37260元、44712元,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档次进行预缴,待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1年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线上缴费。


  Q: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缴费标准和渠道是什么?


  A: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属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或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网点办理参保登记。


  眉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13个档次。同时,根据缴费档次情况,政府对应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40元,最高200元。


  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眉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相关应用功能办理缴费。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补缴,按照规定无法享受政府补贴,请参保群众一定要在本年度内按时缴费。


  Q:


  社保中断对养老保险有什么影响?


  A:


  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累计越多,养老金越高。如果您因为上学、离职等原因中断一段时间社保,之后继续参保,那么您前后缴费的数额和年限时间可以累计计算;但是如果您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对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累计金额也会相对较少,最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会越少;如果断缴时间长,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那您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要相应延后。如果您离职等期间不想中断,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Q: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怎么办?


  A:


  2011年7月1日,我国出台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如果您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这个时间为节点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您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就已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


  情况二:您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初次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应继续逐年缴费满15年后领取养老金,无法一次性补缴。


  如果您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且未领取过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


  情况二: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情况三: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领养老金。


  Q:如何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A: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Q:


  换了工作地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就作废了吗?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A:


  参保人员更换工作地点,其原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会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可按照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一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目前,四川省内(成都市除外)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联网,无需办理转移手续;若需办理跨省转移业务,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手机APP或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Q: 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


  A:


  2018年底,《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分类纳入相应保障。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年龄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险种情况来判断。简单来说,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一次性缴费;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到退休时若缴费未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够15年。


  Q:


  参保人在土地被征用之前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一直在缴费,被认定为失地农民后,养老保险应该怎样处理?


  A:


  一般来说,只有劳动年龄段(16周岁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出现时,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按以下几种方式缴费:


  第一种:征地时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身份为企业职工的,应该按《社会保险法》规定随企业正常缴费。缴费后,被征地农民按年凭缴费凭证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缴费补贴,但补贴年限不超过养老保险补偿核定年限。


  第二种:征地时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身份为个体参保人员的,由政府逐年为其代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代缴年限不超过养老保险补偿核定年限。


  Q:如何自助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认证?


  A: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待遇领取的次年开始,每12个月应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若未按时认证将影响待遇领取。目前可通过微信电子社保卡、“四川e社保”APP、“四川人社”APP等自行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若老年人无智能手机或不会操行,也可由亲属通过手机APP上的“协助他人认证”模块办理资格认证。


  Q:


  养老保险每缴满五年,退休后养老金就提高一档吗?


  A:


  这是一个误区,不存在缴满几年就提高一个档次的说法。养老金待遇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个人账户金额及退休时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有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同时,累计缴费年限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之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在单位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鼓励连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