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7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清远市2019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告》,公布六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清远此次调整的“六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共六项社会保险类别。


  在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清远缴费下限为2924元,上限为19014元。(即工资低于2924元的,以2924元作为缴费基数;工资高于19014元的,以19014元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失业保险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906元,上限为19335元。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清人社〔2018〕59号)规定,清远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第一档为0.48%,第二档为0.64%,第三档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在工伤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6%,四类行业0.8%,五类行业0.9%,六类行业1.0%,七类行业1.2%,八类行业1.4%。


  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004元,下限为2906元。其中基本医疗险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为6%,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生育保险是单位缴费,比例为1%。


  此外,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4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文图】全媒体记者/黄剑琴


  【作者】 黄剑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