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正常退休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酒社保〔2018〕32号通知要求,从2018年起对所有参保单位女职工工作岗位进行备案。


  备案范围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含中心血站、疾控中心、各大医院、民营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年满45周岁及以上均需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工作岗位备案。


  备案内容


  女职工从事工作的岗位、工种及起始时间,备案内容要经所在参保单位(企业、机关事业)纪检部门、工会及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备案要求


  1、参保单位每年3月30日以前需将本单位年满45岁的女职工岗位备案表及女职工工作岗位登记花名册上报我中心企业养老待遇科,同时上报电子版。(女职工岗位备案表及工作岗位登记花名册样表详见QQ工作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交流”)。


  2、女职工工作岗位调动、调整变动的(含年满45周岁女职工),次年备案时予以填报并说明。


  3、各参保单位应当将女职工工作岗位备案情况及相关资料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以备核查。


  4、女职工工作岗位备案后,我中心在审核退休时将严格按照备案工种和时间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女职工岗位情况,不按通知要求及时上报备案的,将会影响正常退休,造成的后果由参保单位(企业)负责。


  如有疑问,请咨询企业养老待遇科,联系电话:0937-2851825。


  来源:酒泉社保微信公众号


  编辑:赵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