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小店如何参保?个体工商户社保指南帮到你!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负责人可视同职工一并参加上述险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因此,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有关。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注意,此处缴费年限系累计,并不强调连续。因此,社保缴费中断不会影响申领养老待遇。
非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企业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本省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情形如下: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二)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三)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四)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五)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参加工伤保险,如您的员工不幸发生工伤,其本人或亲属可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1项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安装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如果未为员工参保缴费,上述的费用就全部都要由雇主支付了!
所以,精明的雇主当然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啦!
了解了这么多
那么~
个体工商户该怎么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呢?
可参加哪些险种?
这份参保指南请收下↓
来源 | 中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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