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负责人可视同职工一并参加上述险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因此,养老保险待遇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有关。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以按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注意,此处缴费年限系累计,并不强调连续。因此,社保缴费中断不会影响申领养老待遇。


  非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企业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本省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在广东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情形如下: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二)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三)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四)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五)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参加工伤保险,如您的员工不幸发生工伤,其本人或亲属可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1项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安装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如果未为员工参保缴费,上述的费用就全部都要由雇主支付了!


  某家具店聘用了张某作为搬运工,张某在搬运家具的过程中不幸受伤骨折住院,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九级残疾。由于家具店为张某参加了工伤保险,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离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所以,精明的雇主当然要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啦!


  了解了这么多


  那么~


  个体工商户该怎么


  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呢?


  可参加哪些险种?


  这份参保指南请收下↓


  (一)


  参保方式


  (1)省内户籍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2)外省户籍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3)香港澳门台湾的,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市注册登记地参保。


  (二)


  参保攻略


  (1)办理形式:


  线上办:微信小程序“粤税通”


  线下办:就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2)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包含港澳台居住证、通行证);


  ②银行卡或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


  ③如非我市户籍或未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人社分局开具)。


  具体操作详见↓


  咨询电话:0760-12366


  (一)


  参保方式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新就业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所在地参保。


  (二)


  参保攻略


  (1)办理形式:


  线上办:微信小程序“粤税通”


  线下办:就近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2)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包含港澳台居住证、通行证);


  ②银行卡或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书;


  ③就业登记证明(到就业地人社分局开具)。


  具体操作详见↓


  咨询电话:0760-12366


编辑 | 何思华、刘睿
一审 | 范晓敏
二审 | 陈飞龙、余丽霞
三审 | 刘佳

  来源 | 中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