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强制义务,日常中,有部分单位将社保费用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以逃避缴社保的义务。在处理中,遇到到因不缴纳社保被员工以此为由申请辞职,拿到了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又要支付跟社保本金的一样多的滞纳金,得不偿失。下面看下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4)苏0481民初4365号,是如何对社保补贴处理的。


   案情简介 :景某原系甲公司登封项目部员工,从事保洁工作。双方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022 年 6 月 19 日,景某签署《关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申请公司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将相应费用以社保补贴费名义直接发放给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


   诉讼过程 :2023 年 5 月 31 日,景某向甲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同年 11 月 15 日,景某以甲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向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社保损失等。甲公司认为虽未为景某缴纳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影响要求景某返还已收取的社保补贴,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景某返还社保补贴 12494 元。


  法院认为


   合同无效 :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关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缴纳属于法定强制义务,双方不得通过协议形式将缴费义务转化为现金补贴。该协议虽体现双方合意,但本质上是对法定义务的排除,属于《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返还社保补贴 :因无效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法院认为,劳动者通过协议取得的社保补贴(12494元)本质属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劳动者因此获得额外工资收入缺乏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用人单位的双重法律后果


  ? 经济补偿责任?: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法院予以支持。用人单位需承担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的用工成本增加?。


  ? 滞纳金及行政处罚风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除补缴社保费用外,还需承担自欠缴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社保行政部门介入,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