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注意了!


   事关工伤保险,最新调整!


  近日,市社保中心发布


  镇江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的通告


  根据文件规定


  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


  其费率实行浮动管理


  本次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


  至2026年12月31日


  据了解,工伤保险费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每两年浮动调整一次。浮动标准为: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用人单位如符合规定的下浮条件,但在上一浮动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伤保险费率不实施下浮:欠缴工伤保险费;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从业人员人数的;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付未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错误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实施下浮的情形。


  市社保中心征缴科


  相关负责人介绍


  本次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共涉及


  全市82232家参保用人单位


  其中,下浮费率的有30949家


  上浮费率的有4436家


  保持基准费率的有46847家


  如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可于2024年12月18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将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和依据告知用人单位。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拨打镇江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联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需提供单位全称和社保代码)。


  通告全文内容如下


  ↓↓↓


  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文件要求,启动镇江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费率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


  二、浮动标准


  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周期(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其中:一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三、异议处理


  用人单位如对费率浮动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办机构将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重新核定,并将重新核定结果和依据告知用人单位。


  四、信息查询


  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社保经办机构近期将通过短信、信件形式向用人单位发送浮动费率告知提醒。


  未开通网上经办的用人单位,可拨打镇江人社服务热线12333或联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需提供单位全称和社保代码)。


  五、联系方式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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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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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镇江日报、镇江市人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