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无论是缴费年限还是个人账户余额都会自动累计计算。


  

  

我市已上线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省内跨市企业参保,转移手续无需办理!

  

  

  只要符合转入条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一个不少,按政策规定累计计算。


  成都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入。


  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市单位参保职工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且在我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


  (4)港澳台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本市为缴费时间最长所在地或最后最长缴费所在地的。


  

  

  “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


  关注“成都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经办”→进入“电子社保卡” →“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选择“我要申请”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填写资料,提交转移申请。


  “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经办”→进入“电子社保卡” →“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选择“我要申请”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填写资料,提交转移申请。


  “掌上12333”手机APP


  在首页进行实名认证后→点击“服务”→进入全国性服务中的“社保关系转移”→选择“社保转移申请”后确认,填写资料,提交转移申请。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脑端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进行实名认证,填写相关信息后→进入“养老保险”版块,找到“关系转移”项目→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阅读办事指南→在服务列表中点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转移申请。


  

  

  参保人可在退休前直奔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及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基层经办网点,面对面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首先咨询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条件,若符合,可先办理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停缴费手续,再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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