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说法丨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员工该怎么办?
社保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至关重要,
它能为我们提供
医疗、养老等多方面的保障。
但有些公司因为各种原因
不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时候我们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本期“小越说法”
聚焦相关案例
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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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
去年4月,社区居民刘女士入职广州市某服装公司,担任出纳一职。入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刘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为此,刘女士多次向领导反馈意见,经过数轮协商,公司方面同意给予刘女士一定费用补偿,但不肯补缴刘女士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刘女士对此表示疑惑: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补缴社保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面对刘女士的咨询,律师表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也是强制性执行的。而单位不给刘女士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侵害了刘女士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刘女士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要求。
对此,律师建议若刘女士此前已经私下协商未果,可以向属地司法所寻求调解,第三方调解组织的介入能较为缓和、快速地解决本纠纷;同时也可以向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税局投诉有关事项。如仍解决未果,还可向属地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法条链接
小越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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