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


  答


    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雇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企业方式开户,为员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


    雇有员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通过线上“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或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为其员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缴纳。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功能模块及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9年第11号通告)。


    为促进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振发展信心,鼓励创业就业,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编制《贵州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服务手册(2023版)》。


  来源:微企发展服务处


  编审:官超


  审签:蒲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