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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


  佛山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调整啦!


  具体怎么规定?


  下面给大家划重点!


  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376元,上限调整为19014元。


  2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维持1720元不变,上限调整为20073元。


  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4


  请各缴费单位于7月31日前(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按照以下规则申报本单位参保职工2018年1-12月的月平均工资,再申报缴纳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1. 已开通网报的社保费查账征收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5S电子办税服务厅“社保变动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未开通网报的社保费定期定额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申报。


  2. 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与2017年度相比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作调整。没有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目前为1720元)。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3.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单位职工2019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温馨提示:由于基数调整,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标准表


  (更新时间:2019年7月1日)


  (点击可显示大图)


  来源:佛山人社、今日禅城


  佛山电台新媒体编辑部综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