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有重要调整!


  ●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湖北省人社厅(鄂人社发〔2019〕27号)明确了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对象和条件,禁止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向前补缴养老保险,明确2020年7月1日起实行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规程、统一经办系统。


  2020年7月1日起,宜昌市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业务。参保人需按规定缴纳正常缴费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从现在起至2020年6月30日为我市政策执行过渡期。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存在中断缴费的仍可办理补缴,逾期将无法受理。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


  存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情况的


  赶紧在2020年6月30日前,


  当地代征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逾期不能补缴!


  如果您还有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


  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地方


  往下看


  ↓↓↓


  01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年度时间


  1 全省规定,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社保缴费年度。


  02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地址


  1 全市从2019年6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地代征银行各网点缴纳社保费。


  03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时间


  1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今后将不允许再补缴已中断的年限。即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今后将不允许再补缴已中断的年限。即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将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费业务。


  04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1 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补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为九个档次,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设定,月缴费额分别为576元、672元、768元、864元、960元、1440元、1920元、2400元、2880元。


  05


  灵活就业人员从2020年7月1日怎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 从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按规定正常缴纳缴费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过去已经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了。如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只能缴纳2020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2020年7月1日之前任何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06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有什么影响


  1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在办理退休手续和计算退休待遇时,中断的年限予以扣除。退休待遇的多少取决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和金额的高低、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


  07 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怎么办理


  1 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时应提供相关补缴的法律文书。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或累计补缴超过35个月在办理转出时,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转入地将不予接收。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如果需要补缴超过35个月的,需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时,转入地不予接收时予以退费的处理办法。这个政策目前对转入转出的要求都是一致的,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要准确把握。


  如果还有疑问


  可拨打电话咨询


  6770736


  6755613


  来源丨宜昌发布、宜昌人社


  编辑丨晓浪 编审丨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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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 @雪照清江0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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