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手工工资表与小红本上的数据不符应该以哪个为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提问者想用手工工资表和小红本这两项材料认定什么事物,都必须以手工工资表为准进行认定,不能以小红本上的数据进行认定。
因为手工工资表与小红本上的数据比较起来,手工工资表的填报和制作,要比小红本上数据的填写,更认真更准确,更有法律效率。
因为工资表在财会部门和人事部门,都是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一定时期以后,才可以被销毁,有的工资表还需要随财会部门的财务凭证一起永久保存。
而参保者手中的小红本,只是社保局发给职工参保者,让职工参保者了解自己社保缴费情况的一个记录本。
它既不是正规的缴费收据,也不是任何部门需要保存的凭据。
它是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填写的。
而在当时,好多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未按时为职工填写,有的甚至都未发到职工手中。
按正常程序,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填写完毕以后,是需要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去社保局盖章以后,再发给职工参保者留存的,但多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未去社保局盖章就发给单位职工了,有的单位甚至是一直留在单位人事部门那里,并未下发到职工手中。
对于此情况,在当时也没有人检查和过问,很不正规,所以说小红本上的数据是不具有权威性的,也是不准确的,是不符合做为证据的标准的。
因此它是不能作为证据提供给相关部门的。
但手工制作的工资表就不同了
手工制作的工资表上的数据,比起小红本上的数据,是具有法律效率和具有权威性的证据材料。
因为手工制作的工资表,对制作工资表的人员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是具有财务职称,且获得了国家承认的会计职称的人员,才有资格制作和审核下属部门统计人员上报的工资表。
不仅如此,每个月的工资表和每个人工资总额情况,都是要经过财务科长,主管财务的厂长经理过目签字后才能发放,且装订在财务凭证后面进行留存保管,还要上报到单位主管局,上报到国家税务局,进行审核留存。
最后还要随财务凭证及其它财务档案一起送至市级档案馆进行留存待查。
工资表的这种严肃严格的管理模式,也是导致参保者按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和认定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时,社保局要求参保者必须提供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工资表和认定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时,参保者必须提供工资表后,才能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才能认定参保者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原因。
因为原始的工资表是无法造假的,且是管理最严的原始资料,即使有人想模仿造假,都很难查找到最原始的财务报表。
另外工资表上至少是有三人签字盖章的,其中第一个签字盖章的是劳资员,第二个签字盖章的是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第三个签字盖章的必须是工厂的厂长或公司的总经理。
造假之人要想模仿出三个人的签字盖章,实在是太难了。
所以说手工制作的工资表,要比小红本上的数据真实的多的多。
因此在手工工资表上的数据与小红本上的数据不符时,是一定要以手工工资表上的数据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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