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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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须知
一、补贴对象

  1.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从事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60%的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就业困难人员并按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将其享受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0517—83612123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唐瑶


  责编:王祖曈


审核: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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