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起,临安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认定标准有了新变化,名下有一套房或者有过贷款记录,在临安买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必须60%以上。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临安区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时,已经可以看到新的执行规则。


  △浙江政务服务网页面截图


  此次政策调整,影响的主要是无房但有贷款记录,及名下有一套房、无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购房者,这类人群在以往的政策中是可以首付三成并享受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新政执行后,须作为二套房购房者来执行贷款政策。


  新政策的执行,对于想在临安区买第二套房的人来说,购房成本进一步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