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本市户籍人员苏州购房,按照政策规定两年内累计缴纳社保满12个月,并没有明确需要连续或正常缴纳。朋友目前正常缴纳11个月,另有一个月显示补缴,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果不具备也请一并明确一下相关文件。


  回复:根据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累计正常缴纳12月及12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正常缴纳只有11个月,不具备购房资格。


  (责编:方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