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就业补助资金各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梧人社规〔2018〕4号),我市积极鼓励企业开发新增就业岗位,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稳定企业用工和就业。


  补贴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补贴:


  (一)符合我市确定的主导产业企业。目前主要有:食品(制药)产业、机械(船舶)产业、不锈钢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汽车配件产业、陶瓷产业、服装(纺织)产业、宝石加工产业、钛白制品产业等。


  (二)经我市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企业(名单附后)。


  (三)在我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四)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


  注: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上每年变动一次,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参照月。


  重点企业基准月每2年调整一次,以企业首次申报日期的前一年度12月作为基准参照月或由各地按照实际情况制定。


  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以基准月企业在岗职工数为依据,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注: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半年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注: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二)以基准月为参照,半年度以来每个月内新增人员名册及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企业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凭证。


  申请方式


  (一)提交申请材料


  市本级三城区内企业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774-6029035/6029053)提交材料申请补贴。


  (二)核查申请材料


  1.核查企业申请材料。


  2.复核社保参保情况。


  (三)公示、拨付


  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就业办拨付。


  附:


  梧州发布


  wuzhoufabu2015


  梧州发布编辑部


  编辑:冼静


  来源:梧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