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攻坚智慧医保建设,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智慧医保的“体验指数”和数据的“效率指数”,进一提升医保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本次升级改造后,新版微信端医保服务平台可提供更稳定、更快捷、更流畅的网上办事体验,涵盖查询类、经办类及凭证打印类等47项功能,界面更友好、操作更流畅、办事更便捷。为全市参保人提供更加暖心的“掌上医保”服务。


  “异地备案”掌上办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要办理“异地备案”业务的参保人,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按需申办。


  例如


  我市参保人陈某,退休后随子女居住在北京市,陈老足不出户即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异地备案申报,审批通过后,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保卡”前往北京的医院(国家异地结算平台的定点医院)就医。


  同时,哈尔滨市在实行赴海南“候鸟”人群、在哈高校大学生“两城一家”政策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两城一家”全国通办,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和哈市均可享受医保就医待遇,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垫资跑腿”压力,有效满足了我市参保人群异地就医需求。


  “家庭共济”随心绑


  “家庭共济”功能可进行家庭成员间共济个人账户的绑定、查询和解绑操作,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后,我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在我市参保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已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使用人,在住院结算、门诊药店购药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时,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账户消费顺序为,先消费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其他操作。在使用的过程中如果不再需要共济账户,可及时办理解除绑定。


  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电子凭证”用处多


  “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研发的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具有“应用场景丰富、领取方便快捷、不依托实体卡、信息安全可靠”等特点。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百姓不用携带社保卡,即可实现医院药店就医购药。


  “电子印章”可打印


  微信公众号中的打印类功能可支持个人参保信息、缴费证明、门慢门特信息及结算流水等相关凭证的打印,并且所有打印内容均加盖了电子印章,同时可进行PDF版文件下载导出。


  操作图示如下↓


  图一图二:打印功能界面


  图三:打印功能下载操作图示


  进入相应打印功能界面(图二)后,点击右上角的“下载”按钮,进入打印功能下载界面(图三)后,按照指示点击相关按钮进行凭证下载(请勿点击“返回”按钮)。


  转自:哈尔滨日报


  来源: 哈尔滨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