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布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上限调至每月16800元
中国江苏网8月2日讯(记者 何家玉)上月底,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发布2016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企业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每月16800元,下限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550元。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规定,我市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中两个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2650元和每月3089元,高标准调整为每月5600元。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不作调整,仍为每月4273元,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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