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注意!


  荔湾区人社局今日发布指引


  应疫情防控需要


  多项人社业务暂停线下办理


  市民在办理业务时


  请尽量选择“不见面”渠道


一、社会保险服务

  (一)建议广大办事群众尽量选择网上服务平台、移动平台(“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不见面”渠道申办相关社会保险业务。


  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粤省事小程序


  (二)如确需要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对外服务大厅办理业务,请凭粤康码(穗康码)绿码进入,办理业务时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在窗口扎堆排队,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逗留时间。咨询电话:020-81376404、020-81806841。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

  (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暂停现场立案、开庭及其他仲裁活动。


  (二)当事人可通过网办以及“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两种方式线上申请仲裁预审核。


  1.网办具体路径为: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扫描下方二维码)→业务专题→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线申请仲裁,按系统指引提交材料即可。


  2.“粤省事”仲裁预申请具体路径为:通过微信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调解仲裁→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按系统指引提交材料即可。咨询电话:020-81377007。


三、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暂停退休人员各类文体集体活动,暂停退休职工老年大学线下集体办学活动。咨询电话:020-81703191。


  (二)建议非本市户籍离退休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人员尽量选择“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社保”APP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进行远程认证等“不见面”渠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咨询电话:020-81034790。


四、工伤认定服务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推行工伤认定业务“不见面”办理业务指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257号)的要求进行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和补正材料,可以使用“不见面”办理方式,通过网上办(邮箱地址:lwrssbk@163.com)、电话办、邮递办(邮寄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309室)等渠道办理。


  (二)受理: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疫情解除后原则上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因上述情形耽误工伤认定申请时间的,视为不可抗力因素,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因疫情防控措施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补正材料或履行举证责任的,当事方可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延期,经审核属实的,可以适当延长补正和举证时间。


  (三)取证:采取电话、视频、网络传送资料等不直接见面接触方式开展调查核实。


  (四)送达:全面实行邮寄方式送达工伤认定等文书。咨询电话:020-81361582。


五、公费医疗服务

  在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持荔湾区医疗证人员就医,按照荔湾发布的《荔湾区重点管控街道群众就医指引》执行。不在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按照各医院发布的公告执行。咨询电话:020-81376287。


六、就业创业服务

  (一)全区暂停举办各类现场招聘活动和现场劳务对接活动,持续开展线上服务。每周将在“荔湾就业”微信公众号举办网络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免费发布招聘信息,求职者免费参加网络招聘,有用工缺口的企业可与区就业中心联系。


七、人才服务

  (一)人才引进、人才绿卡、大学生接收、档案业务、职称业务、集体户业务均实行网上办理,具体要求和流程可查阅“荔湾人才”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中的业务指引(其中职称业务根据市相应评委会通知进行办理)。


  (二)各项网办的人才业务办结后产生的大学生接收函、职称认定表和评审表、调档函、档案复印材料、集体户户口首页、集体户户口个人页等材料均由申请人通过“荔湾人才”微信公众号中“便民服务”一栏填写信息后提交申请,我办根据申请信息邮寄给申请人。


  (三)邮寄到付服务一律改为寄付包邮服务。咨询电话:020-81376119、020-81378224。


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二)暂停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可以通过“荔湾职建”公众号报名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班。咨询电话:020-81375404、020-81376133。


九、其他提醒事项

  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要求变化,如有业务调整将另行通告。给广大群众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 荔湾人社】


  【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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