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社保卡账户能否被人民法院冻结?


  原则上:低保户的社保卡内社会保障类资金(如低保金、医保账户余额、养老金)通常不会被法院冻结,若卡内混入非社保资金且金额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可能面临冻结风险。


  一、社保卡内资金的性质


  社保卡内的资金主要分为两类:社会保障类资金和非社会保障类资金。社会保障类资金包括:1.社保资金。如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属于社会保险待遇,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功能,虽为个人财产,但需符合医疗、养老等特定用途,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2.低保金。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金,属于社会救助性质,直接用于保障最低生活需求,具有严格的专属性。非社会保障类资金包括:社保卡被用作普通银行账户存入的工资、经营收入、大额存款等非社保性质的资金。


  二、法院冻结社保卡资金的限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包括低保金、社保资金等)。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法院强制执行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三、司法救济途径


  1.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若社保卡被错误冻结,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解除冻结或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并向法院提交低保户证明、低保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社保资金流水等资金性质证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者可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协助处理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14条、第16条,《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243条,《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