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才给职工购买社保,是否合法?试用期内,公司是否有权随时辞退职工?8月28日,一位职工拨打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向法律咨询坐席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电话里,这位职工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他于8月初入职某公司做销售,试岗期通过后,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且合同内容和面试时都未提及考核标准。但工作20天后,公司以考核不达标为由,通过钉钉通知该职工被辞退,要求他于8月26日办理离职。


  全面听取职工的事件描述后,12351热线法律咨询坐席结合相应法律条文,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法律咨询坐席指出,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据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用人单位若想在试用期间解聘不合格的劳动者,需要对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承担证明责任。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无法提供完整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 的情形,将可能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后,公司都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我明白了,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持社保证明去投诉,还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需要对可能的违法行为负责。”该职工对12351热线的讲解感谢不已,表示自己对法律常识有了更多了解,明确了下一步的解决方法,也学会了在今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


  在此,12351四川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相关负责人提示广大职工,在决定入职时,建议和用人单位明确是否有关于试用期员工的录用条件及考核内容的规定,认真检查录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条款约定。同时,为了防范劳动争议纠纷,建议劳动者提高证据意识,保留好签署的劳动合同、录用文件等入职资料,以及微信沟通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日常工作记录等证据资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证据基础。


  当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员工可以联系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或者拨打12351热线维权,也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案件进入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后,员工可以通过保留的工作证据证明公司并未提前告知有具体的录用条件,并且自身也不存在任何工作失职行为,以此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四川工人日报记者 张宸菱)


  来源:中工网